
新三板掛牌企業(yè)日升昌(833446)因董事會召開的事被兩個股東告了。
股東控訴公司幾大“罪狀”
公告顯示,原告系被告日升昌的股東,原告一新昌縣億嘉置業(yè)有限公司持有被告1200萬股股份,持股比例8.00%;原告二浙江五峰汽車軸承制造有限公司持有被告1500萬股股份,持股比例為10.00%。兩位原告都是公司的重要股東。
依據日升昌收到的民事起訴狀,2016年3月29日,日升昌上午十點召開了第一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,原告認為該次董事會及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的召集程序和表決方式違反法律、法規(guī)及公司章程規(guī)定,應該予以撤銷。
事實上,股東這么事無巨細地說明公司違反董事會召開規(guī)定的訴訟,富姐也是第一次看見,原告一一列舉的“公司罪狀”如下:
1、根據公司《章程》,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,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,董事會通知不足十日,通知時間不足視為未通知。
2、本次董事會通知方式為“電話”,根據《章程》應在召開十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全體董事和監(jiān)事。
3、該次會議未按《章程》通知全體董事和監(jiān)事。
4、通知內容不全,董事錢幼妹收到的短信通知里欠缺會議期限、事由及議題、發(fā)出通知的時間,違反《章程》的規(guī)定。
5、召集人不符合規(guī)定,根據短信通知判斷,召集人不是董事長俞曉剛。
6、收到的通知只說要審議《2015年年度報告》,會議上卻審議通過了12項議案,剝奪了董事正常的知情權與表決權,處在程序瑕疵。
7、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的召開是這次會議審議通過后通知的,依據相關《公司法》、《章程》的規(guī)定予以撤銷,則視為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未作出有效通知,也應同時予以撤銷。
基于上述情況,原告提出訴訟請求希望依法撤銷被告于2016年3月29日作出的《董事會決議》、依法撤銷被告于2016年4月22日作出的《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》,并依法判令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。
但是日升昌已披露信息顯示,該股東大會是按照程序進行,并且有律師在場。
或因反對閑置資金購買理財產品?
資料顯示,日升昌是一個小額貸款公司,2015年9月1日在新三板掛牌。
從已披露的公告上看,上述訴訟公告中涉及的股東會審議通過了十二項決議,其中包括審議《2015年年報》等,其中值得注意的是董事會審議通過了《關于公司以自由閑置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議案》,該議案全票通過,經股東大會審議后生效。
日升昌稱,2016年度公司購買理財產品的投資額度以自有閑置營運資金總量為上限,在此額度范圍內,資金可以循環(huán)使用,授權公司經營層負責操作實施。
年報的信息顯示,日升昌2015年和2014年均有利用自有閑置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行為。
2015年,日升昌取得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投資收益為6.54萬元,較上期增加 823.72萬元,系公司利用自有閑置資金購買中國農業(yè)銀行發(fā)行的可每日申購或贖回的理財產品所取得的收益。
然而截至去年年底,日升昌持有理財產品的余額為0.00元。
2015年以來,在經濟下行壓力加大、行業(yè)風險持續(xù)顯現、經營效益下降的情況下,小貸行業(yè)所處的經營環(huán)境變得更為艱難。
年報顯示,日升昌2015年營業(yè)收入3196.06萬元;負債率為20.82%,負債總計4749.92萬元,同比減少25.20%。去年公司不良貸款由上年同期的290萬元增加到1520.5萬元。
因此,新三板掛牌企業(yè)日升昌稱運用自有閑置資金進行適當的低風險理財產品投資,可以提高公司閑置資金使用效率和效果,提高公司的整體收益。
但理財產品都具有一定的風險,加上目前的市場行情起起伏伏,或許兩位股東并不是糾結于股東會通知晚了、召集人不符合規(guī)定這些細枝末節(jié),而是臨時審議的其他決議。
到截稿時,日升昌暫未對此事作出回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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